- 消費者的權益 ;
- 製造者的保證
- 增加消費者的品牌信心
- 售後服務
- 以利統計商品售出後,可能產生的服務成本
- 統計商品經過經銷網,流通之情狀 ( 應蓋經銷章之宣導
- 登錄數量的提高
- 服務卡寄回登錄數量,網路登錄數量,未登錄數量
保證書未寄回不保固,違法 |
【鄭智仁、朱正庭╱台北報導】消基會昨公布市售家電保證書內容調查結果,包括東元電磁爐、日立冷氣等知名廠商的十一份保證書全都暗藏陷阱,分別訂有「蓋經銷商章」、「填購買日期」等保固除外條款,消費者若未將保證書寄回或是沒註明購買日期,保證書變廢紙,權益不保。
捍衛權益
消基會發行的《消費者報導》雜誌調查十二件家電樣品中,3M 58度博視燈僅附帶一張卡片,消費者填妥後寄回,才會收到保證書。另十一件樣品雖有保證書,全都自訂保固除外條款,例如SAMPO(聲寶)電話機即要求要填寫購買日期、蓋店章、一周內上網登錄等,才有保固效力。
最高可罰20萬元
消基會副董事長謝天仁說,消費者買家電時都未當場拆封,當然不知道保證書內容,也很少人會再回賣場請經銷商蓋章,業者也不主動提醒,等出現問題,才發現保證書根本沒用,依據《消保法》第十二條規定,即使沒有保證書,業者也應就其產品負保固責任;業者若未改善,可處二萬元以上、二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遭點名的家電廠商昨多表示不會如此嚴格認定,東元、聲寶、日立昨皆表示,保證書上載明須寄回或寫上購買日期才生效力條文,幾乎是業界通則,但只為確定保固起始日期,不會真的不幫消費者維修,消費者只要向經銷商查詢當初購買日期,或向原廠查詢出廠日期確認沒過保固期,一樣可以獲得免費維修服務。
「要寄回很麻煩」
3C通路燦坤表示,通路都會主動幫消費者在保證書上蓋店章和購買日期,有些未開箱產品,保證書無法第一時間蓋章的,都可隨時查詢購買紀錄補登。
民眾陳先生說:「買家電還要寄回保證書實在很麻煩,業者若有誠意服務,應該主動建置系統,幫消費者登錄購買日期。」
保證書內容
內容的意義
約定的內容
- 本保證書須經銷商或總公司蓋章始得生效
- 保證期間 : 商品自購買日起36個月為保證期間
- 費用之產生 : 在保證期間內,因下列情況發生時,本公司將收取費用
- 因人為不慎或錯誤使用而導致之損壞
- 自行拆修而產生的故障
- 因天災,地變等不可抗拒之災害損壞者
- 全額費用產生之情事 : 應先告知, 如何告知
- 本保證書之保證內容為本體主機,不含其他任何附件之保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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